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推进大会部署和《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工信部联科〔2024〕11号)、《关于加快布局建设制造业中试平台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4〕346号)要求,发挥中试平台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中的关键作用,强化中试平台在科技创新转化体系中的支撑作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构建体现湖北优势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我厅决定开展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围绕整体提升支点的产业竞争力这一战略任务,推动“51020”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全面升级,紧扣5个万亿级、10个5000亿级、20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开展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建设工作。
(一)5个万亿级产业集群
光电子信息、汽车制造与服务、现代化工、大健康、现代农产品加工。
(二)10个5000亿级产业集群
高端装备、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纺织、绿色建材、低碳冶金、软件和研发设计、智能终端、安全应急、集成电路。
(三)20个千亿级产业集群
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北斗及应用、航空航天、绿色智能船舶、工业母机、激光、新型显示、新型信息网络、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低空经济、人形机器人、算力与大数据、量子与光子科技、高端芯片、农业微生物与生物育种、时空智能、深空深海深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申报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应是以法人单位为依托,提供中试服务的实体平台,且正式运行1年以上。
(二)目标定位
符合《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指引》,具有行业公共服务性质或功能,积极提供综合性、专业化中试平台服务及系统化解决方案。
(三)基础能力
1.具备完善的中试线或试验场地,配备必需的安全、环保等配套设施,原则上中试设备或设施原值1000万元以上,试验场地500 m2以上。
2.拥有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管理、研发、试验、质量等专业人才10人以上。
(四)服务成效
2024年1月以来,已为行业企业、高校院所提供高水平中试服务,实现至少3次技术转化应用(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品、产业、产业链),或中试服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五)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运行体系,健全的运营机制,运行稳定可持续。
三、建设模式
建设主体根据发展基础,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建设模式、发展策略和举措,“一类一策”推进中试平台建设。其中包括政府投资公共服务、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多元主体联合共建、企业运营市场服务、企业建设适度开放、龙头企业自主建设等。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单位本着自愿原则,按照《湖北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指引》(附件1),填写并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湖北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附件2)。
(二)各市州经信局进行初审,于2025年4月21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纸质及PDF版)、《湖北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PDF及Word版)和《湖北省制造业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附件3,PDF及Excel版)报省经信厅(科技处)。
(三)省经信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首批不超过40个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积极创建国家制造业中试平台;未通过认定但具备一定基础条件的,可列为培育对象。
联系人:张弓达027-87818749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zhanggongda@163.com
纸质材料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10号洪山大厦A座25楼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科技处,邮编:430071。
附件:
1.湖北省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建设工作指引
2.湖北省制造业中试平台申报书
3.湖北省制造业中试平台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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